筑牢未成年人“保護墻”
2020-06-24
近年來,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事件不時見諸媒體,引起公眾廣泛關注。據統計,2017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別為4.76萬人、5.07萬人、6.29萬人,呈不斷上升勢頭。而預防難、發現難、取證難一直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因為這類案件一般發生在家庭、學校、培訓機構等內部場所,不易被發現;一些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不少孩子受到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尋求幫助;再加上“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使得家長和受害者還可能瞞報,導致犯罪行為不能及時被發現和制止,有的發現時已難以找到證據,嚴重影響了打擊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果。
我國一直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要主動報告,是發動社會力量,構建未成年人社會綜合保護體系的重要內容。強制報告制度并非首次提出,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對強制報告制度均有明確規定。而《意見》則在它們的基礎上更進了一步,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實實在在的“保護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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